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6,訴,3493,2009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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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3493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林耀泉律師
許碩芳律師
張琬萍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緝字第196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告知其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檢察官復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茲判決如下:

主 文

乙○○○連續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提單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乙○○○為英屬維京群島SUPER FINE GLOBE公司及臺灣運盛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已察覺某香港代理商駐大陸地區人員所交付如附表所示香港利航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之提單係偽造,惟為週轉資金,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及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於民國91年6 、7 月間,向址設臺北市○○區○○路3 號2 樓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公司的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連續四次行使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提單,申請出口押匯,致該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先後撥付如附表所示款項,共計美金628,680 元。

嗣因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透過開立信用狀之銀行向貨品買受人請求付款遭拒,經向如附表所示各航運公司查證後,發現有異,訴請偵辦,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證據:

(一)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二)證人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員工蘇光漢於警詢時之證詞;證人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員工丙○○、丁○○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詞;

證人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員工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詞。

(三)如附表所示提單及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1年9 月24日長(91)字第023 號函、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91年9 月20日企字第237 號函、建恒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1年9 月18日建恒理賠號函各一份。

三、被告就本案犯罪事實已認罪,經徵詢告訴代理人丁○○、甲○○之意見即被告陸續賠償公司之損害中,公司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之機會,當事人雙方於審判外達成如主文所示科刑及緩刑宣告之合意(按:本案之罪刑不合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要件)。

核被告之自白,有前揭證據足認屬實。

而其前雖曾另犯他案,但已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仍合於宣告緩刑之要件(最高法院87年度臺非字第56號判決要旨參照)。

茲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上開協商內容尚無不當之處。

本案查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01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05條,行為時(即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95年7 月1 日施行前之)刑法第56條、第33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且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許炎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屠衛民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01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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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提  單  編  號│金額(美金)│船    務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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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Z000000000   │153,120 元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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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Z000000000   │129,960 元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3  │PZ000000000   │176,760 元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 4  │PZ000000000   │168,840 元  │建恒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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