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7,附民,649,200903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三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朱敏賢
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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