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9,交附民,428,20101130,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葉鄭月霞
被 告 林玉文
上列被告林玉文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鄧雅心
法 官 陳明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玉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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