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07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鵬飛
選任辯護人 陳勵新律師
魏序臣律師
陳志揚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之㈥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淑婷
法 官 饒金鳳
法 官 陳昭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文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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