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9,易,2732,20101108,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2732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彥翔
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