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9,易,2808,201011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2808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政樺
被 告 張詠傑
被 告 吳保慶
被 告 劉銘合
被 告 呂鴻鳴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黎錦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麗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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