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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美棋
選任辯護人 鍾儀婷律師
劉育志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幼妃
法 官 朱嘉川
法 官 張紹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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