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0,交附民,704,201204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704號
原 告 陳黃彩銀
被 告 楊鈞富
上列被告楊鈞富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0 年度交易字第1329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劉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秀青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