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0,易,1205,2012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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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1205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英進


選任辯護人 王聰明律師
馬中俐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聲請再傳喚案發時就職被告診所之證人謝幸禾,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1 年6 月14日下午2 時在本院事第七法庭開庭行審判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揚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郁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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