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1,交重附民,25,201204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林秋呈
訴訟代理人 馮俊仁
馮詩涵
被 告 胡宗達


上列被告胡宗達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林維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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