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1,易,1021,20120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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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021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建勝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624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偵查中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高增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褘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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