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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6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佾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士珮
法 官 張誌洋
法 官 李俊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金和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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