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1,簡附民,70,201204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附民字第70號
原 告 唐坤慧


被 告 黃宣博



被 告 徐美玲


上列被告黃宣博、徐美玲因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周宛蘭
法 官 詹蕙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喻涵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