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99號
原 告 黃文玲
被 告 陳芷婷
上列被告陳芷婷因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顏妃琇
法 官 陳苑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阮旭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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