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2,訴,1937,201405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93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寬良
指定辯護人 楊閔翔律師
上列被告王寬良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明佳
法 官 顏妃琇
法 官 黃湘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百川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