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2,易,1241,201306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124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美華
林后慰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蕭仁杰律師
李沛軒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 年7 月31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劉芳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