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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137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尚建福
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2 日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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