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3,審訴,385,201405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審訴字第3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運
選任辯護人 郭芷妤律師
上列被告因藥事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蘇揚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頌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