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3,易,85,201405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冠佑
邱裕榮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明佳
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陳苑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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