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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易字第119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令珠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楊仲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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