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3,簡附民,102,201405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附民字第102號
原 告 林宏涼
被 告 黃進昆
上列被告黃進昆因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徐子涵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懿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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