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3,訴,81,201405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永麟
選任辯護人 李富湧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劉芳菁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琪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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