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4,交附民,182,2017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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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182號
原 告 MRS.NAKU SAELEE
訴訟代理人 徐民村
被 告 黃永飛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劉思吟
法 官 陳世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旻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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