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4,易,315,201508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31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宗諺
選任辯護人 翟世炎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 年8 月28日16時在本
院第八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琮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方志淵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