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4,簡附民,228,201508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附民字第228號
原 告 石旭光
被 告 王秋生
上列被告石旭光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藍淑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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