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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1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思涵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 年度執聲字第19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思涵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 由受刑人王思涵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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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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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罪 │宣 │犯 罪│偵查機關│ 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執行案號│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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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 │日 期│ 及 │法│案 號│判 決│法│案 號│確 定│ │ │
│ │ │ ├─────┤ │ ├───┤日 期│ ├───┤日 期│ │ │
│號│名 │刑 │年 月 日│年度案號│院│年字號│年 月 日│院│年字號│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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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毒品│有期│101.03.15 │桃園地檢│桃│102 年│102.06.13 │桃│102 年│102.06.13 │新北地檢│ │
│ │危害│徒刑│ │102 年度│園│度審訴│ │園│度審訴│ │102 年度│ │
│ │防制│六月│ │撤緩毒偵│地│字第 │ │地│字第 │ │執助字第│ │
│ │條例│,如│ │字第15號│院│681 號│ │院│681 號│ │2914號 │ │
│ │ │易科│ │ │ │ │ │ │ │ │ │ │
│ │ │罰金│ │ │ │ │ │ │ │ │ │ │
│ │ │以新│ │ │ │ │ │ │ │ │ │ │
│ │ │臺幣│ │ │ │ │ │ │ │ │ │ │
│ │ │一千│ │ │ │ │ │ │ │ │ │ │
│ │ │元折│ │ │ │ │ │ │ │ │ │ │
│ │ │算一│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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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非駕│有期│101.07.24 │新北地檢│新│102 年│102.10.02 │新│102 年│102.12.06 │新北地檢│以上編號1 │
│ │駛業│徒刑│ │102 年度│北│度交簡│ │北│度交簡│ │102 年度│至2 所示罪│
│ │務過│二月│ │偵緝字第│地│字第 │ │地│字第 │ │執字第 │刑,前經更│
│ │失傷│,如│ │1069號 │院│4725號│ │院│4725號│ │16173 號│定應執行刑│
│ │害 │易科│ │ │ │ │ │ │ │ │ │七月,如易│
│ │ │罰金│ │ │ │ │ │ │ │ │ │科罰金以新│
│ │ │以新│ │ │ │ │ │ │ │ │ │臺幣一千元│
│ │ │臺幣│ │ │ │ │ │ │ │ │ │折算一日 │
│ │ │一千│ │ │ │ │ │ │ │ │ │ │
│ │ │元折│ │ │ │ │ │ │ │ │ │ │
│ │ │算一│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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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毒品│有期│102.02.25 │新北地檢│新│102 年│103.07.31 │新│102 年│103.08.19 │新北地檢│ │
│ │危害│徒刑│ │102 年度│北│度訴字│ │北│度訴字│ │103 年度│ │
│ │防制│八月│ │毒偵字第│地│第1495│ │地│第1495│ │執字第 │ │
│ │條例│ │ │2894、52│院│、1599│ │院│、1599│ │18371 號│ │
│ │ │ │ │68、3397│ │、2069│ │ │、2069│ │ │ │
│ │ │ │ │號 │ │號 │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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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毒品│有期│102.04.15 │新北地檢│新│102 年│103.07.31 │新│102 年│103.08.19 │新北地檢│ │
│ │危害│徒刑│ │102 年度│北│度訴字│ │北│度訴字│ │103 年度│ │
│ │防制│八月│ │毒偵字第│地│第1495│ │地│第1495│ │執字第 │ │
│ │條例│ │ │2894、52│院│、1599│ │院│、1599│ │18371 號│ │
│ │ │ │ │68、3397│ │、2069│ │ │、2069│ │ │ │
│ │ │ │ │號 │ │號 │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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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毒品│有期│102.06.07 │新北地檢│新│102 年│103.07.31 │新│102 年│103.08.19 │新北地檢│以上編號3 │
│ │危害│徒刑│ │102 年度│北│度訴字│ │北│度訴字│ │103 年度│至5 所示罪│
│ │防制│八月│ │毒偵字第│地│第1495│ │地│第1495│ │執字第 │刑,前曾經│
│ │條例│ │ │2894、52│院│、1599│ │院│、1599│ │18371 號│定應執行刑│
│ │ │ │ │68、3397│ │、2069│ │ │、2069│ │ │一年六月 │
│ │ │ │ │號 │ │號 │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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