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4,審交易,867,201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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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易字第86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嚴智權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璧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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