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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審簡字第126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茂源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8485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本院原受理案號:104 年度審易字第2281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甲○○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且依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份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
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於103 年12月1 日上午11時44分許至同年月27日上午11時52分許間陸續以行動電話傳送恐嚇簡訊、網路行動通訊訊息、語音訊息予告訴人,係在密接時間、地點,基於單一犯意,所為數個舉動,為接續犯,應論以一個恐嚇危害安全罪。
爰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間之不正當感情糾紛,不知所進退,反以通訊軟體LINE或以電話簡訊、語音留言方式傳送訊息恐嚇告訴人,其行為實屬不當,兼衡其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可,暨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造成告訴人心理上所產生恐懼之程度,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取得其諒解,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顏妃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璧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4年度偵字第8485號
被 告 甲○○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與賴○○(姓名詳卷)於民國103年11月19日透過網路認識交往,嗣賴○○不願繼續交往,詎甲○○心有不甘,欲求復合,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自103年12月1日起至同年月27日止,於附表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多次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或語音留言予賴○○,並使用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號碼詳卷)傳送簡訊、撥打電話予賴○○持用之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號碼詳卷,傳送訊息、留言及通話內容均詳如附表所示),或於語音信箱留言,恫嚇賴○○若不與其復合,就將其錄得與賴○○性愛照片或影片散布於眾,且將渠等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之事告以賴○○之丈夫,以毀其婚姻,而以此加害名譽之事,使賴○○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賴○○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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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證據名稱 │ 待證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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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甲○○於警詢及偵│被告坦承傳送訊息、撥打電│
│ │查中之供述 │話予告訴人賴○○稱欲散布│
│ │ │渠等性交影片、照片,並將│
│ │ │渠等交往之事告知告訴人丈│
│ │ │夫,惟辯稱:伊沒有錄下與│
│ │ │告訴人性行為之影像,也沒│
│ │ │有將渠等交往之事告訴她老│
│ │ │公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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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證人即告訴人賴○○於│全部犯罪事實。 │
│ │偵查中之指訴 │ │
├──┼──────────┼────────────┤
│ 3 │⑴告訴人提出之LINE、│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
│ │ 手機簡訊列印資料各│表所示方式恐嚇告訴人,致│
│ │ 1份 │告訴人心生畏懼。 │
│ │⑵告訴人提出之錄音光│ │
│ │ 碟1片及譯文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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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0000○○○○○○號行│被告曾於附表所示時間與告│
│ │動電話門號之雙向通聯│訴人通話、發送簡訊及於語│
│ │1份 │音信箱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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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被告多次以LINE訊息、手機簡訊、LINE語音電話及撥打電話等方式恐嚇告訴人,因犯罪時間密接,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為接續犯,而成立一恐嚇危害安全罪。
三、又告訴意旨認被告甲○○多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賴○○之行為涉及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惟按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為其構成要件,苟非行為人無強暴、脅迫之行為,即無成立該罪之餘地。
經查,被告固有如附表所述撥打多通電話或傳送簡訊予告訴人之行為,惟其撥打電話及傳送簡訊並非長時間連續不間斷,又手機接聽人可自來電顯示得知來電者而選擇是否接聽或設定拒接,或拒絕閱讀簡訊內容,是被告多次撥打電話及傳送簡訊之行為,在客觀上尚無直接或間接對告訴人行使強暴、脅迫之手段存在,揆諸前揭說明,已與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構成要件尚有未符,縱被告此一行為已如告訴人所述對其構成騷擾,仍宜循民事途徑解決,尚難以刑事責任相繩。
然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上揭起訴之犯罪事實尚屬同一社會事實,應為前開起訴之效力所及,自得為法院所一併審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檢 察 官 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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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方式 │內容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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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3年12月1日│以0963○○○○│你盡量關機沒關係,你│告訴人提供之│
│ │上午11時44分│○○號行動電話│老公的資料什麼的我都│錄音光碟第26│
│ │許 │門號撥打告訴人│抄起來了,你今天想毀│軌音訊 │
│ │ │上揭門號後於語│我沒關係,我也先毀你│ │
│ │ │音信箱留言 │…我現在等一下晚一點│ │
│ │ │ │就去你家找你,你家我│ │
│ │ │ │也知道,沒關係,就這│ │
│ │ │ │樣子,不把電話打開,│ │
│ │ │ │我一定去找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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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3年12月1日│以0963○○○○│我一定讓你的同事跟你│告訴人提供之│
│ │上午11時46分│○○號行動電話│的團員一人一張精彩的│錄音光碟第27│
│ │許 │門號撥打告訴人│動作片。 │軌音訊 │
│ │ │上揭門號後於語│ │ │
│ │ │音信箱留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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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3年12月1日│以0963○○○○│聖誕節快到了,我會寄│告訴人提供之│
│ │上午11時53分│○○號行動電話│你們公司同事一人一張│錄音光碟第28│
│ │許 │門號撥打告訴人│聖誕卡給他們,你1點 │軌音訊 │
│ │ │上揭門號後於語│以前沒開機,沒解除封│ │
│ │ │音信箱留言 │鎖,我現在每天都會去│ │
│ │ │ │你們家,到時你也不要│ │
│ │ │ │怪說做得那麼絕,我說│ │
│ │ │ │得到做得到啦。沒關係│ │
│ │ │ │,你們鄰居我也會發一│ │
│ │ │ │人一張聖誕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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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3年12月3日│LINE訊息 │我會直接把那個影片弄│ │
│ │下午2時14分 │ │在動態照片給妳老公了│ │
│ │許 │ │你毀了我就先回你了我│ │
│ │ │ │告訴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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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3年12月5日│LINE訊息 │①你讓我那麼痛苦我會│ │
│ │上午10時24分│ │ 讓你在你公婆先生痛│ │
│ │許至下午2時1│ │ 苦看你怎面對他們怎│ │
│ │6分許 │ │ 麼面對同事 │ │
│ │ │ │②這幾天我一定去按電│ │
│ │ │ │ 玲誰開門我就跟誰說│ │
│ │ │ │ 這是你逼我的。 │ │
│ │ │ │③要把我們二個照片PO│ │
│ │ │ │ 的態上面嗎。 │ │
│ │ │ │④今天要不要回了我就│ │
│ │ │ │ 先不要把妳毀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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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3年12月6日│LINE訊息 │這是你自己製造的啦你│ │
│ │凌晨1時53分 │ │也不要怪我了然後就是│ │
│ │許 │ │離婚協議書準備好吧免│ │
│ │ │ │費熱賣的公車我告訴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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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3年12月9日│LINE訊息 │①早說晚說都是要不要│ │
│ │上午10時41分│ │ 講清楚來你永遠都是│ │
│ │許至45分許 │ │ 我的人。 │ │
│ │ │ │②我在外面等你了,等│ │
│ │ │ │ 你出來了喔。 │ │
│ │ │ │③你要用到兩敗俱傷。│ │
│ │ │ │④讓我看到你被別人載│ │
│ │ │ │ 走後我已經把車子攔│ │
│ │ │ │ 下來的要小心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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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3年12月9日│以0963○○○○│你沒有家庭會怎樣我是│告訴人提供之│
│ │中午12時37分│○○號行動電話│不知道,你要和我賭嗎│錄音光碟第20│
│ │許至56分許 │門號撥打告訴人│?…我就是要讓你知道│、21、23軌音│
│ │ │上揭門號 │,讓你老公知道,讓你│訊 │
│ │ │ │婆婆、公公知道,這樣│ │
│ │ │ │好不好…我晚上就發,│ │
│ │ │ │順便把你的照片貼上去│ │
│ │ │ │…我今天工作辭掉就是│ │
│ │ │ │要跟你玩的啦,整天跟│ │
│ │ │ │我玩,我一定要跟你玩│ │
│ │ │ │到底…我坦明要跟你搞│ │
│ │ │ │一搞,我去關也沒關係│ │
│ │ │ │啦!…如果告的動,我│ │
│ │ │ │就婊子了…你如果真要│ │
│ │ │ │跟我玩,我就不相信你│ │
│ │ │ │這家庭還有辦法在那住│ │
│ │ │ │多久,我前話先放給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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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3年12月10 │LINE語音留言 │①沒關係,我等一下就│告訴人提供之│
│ │日上午9時18 │ │ 過去你家找你。 │錄音光碟第13│
│ │分許至下午5 │ │②沒關係,你要不仁,│、14、15、16│
│ │時11分許 │ │ 我也不義。 │、17、18、19│
│ │ │ │③我現在就要LINE你老│、2、4、6、7│
│ │ │ │ 公了。 │、8、9、10、│
│ │ │ │④我會好好陪你玩到底│11軌音訊 │
│ │ │ │⑤你最好今天都不要給│ │
│ │ │ │ 我回應,等你煮菜的│ │
│ │ │ │ 時候我會過去。 │ │
│ │ │ │⑥而且我還會等到那台│ │
│ │ │ │ 銀灰色摩托車在的時│ │
│ │ │ │ 候,我才會去敲門。│ │
│ │ │ │⑦不要讓我恨你,我已│ │
│ │ │ │ 經開始恨你。 │ │
│ │ │ │⑧我會讓你身敗名裂啦│ │
│ │ │ │ 。 │ │
│ │ │ │⑨我現在應該直接去找│ │
│ │ │ │ 你老公。 │ │
│ │ │ │⑩我再給你2分鐘,看 │ │
│ │ │ │ 你要講什麼…再來我│ │
│ │ │ │ 們也沒辦法當朋友了│ │
│ │ │ │ ,你要這樣毀了我,│ │
│ │ │ │ 我就把你全部毀掉。│ │
│ │ │ │⑪2點35沒回我消息, │ │
│ │ │ │ 就不好意思,我差不│ │
│ │ │ │ 多3點15就到了。 │ │
│ │ │ │⑫我等一下去,你也可│ │
│ │ │ │ 以不用理我啦,我東│ │
│ │ │ │ 西不會拿給你啦,我│ │
│ │ │ │ 會直接拿給你公公,│ │
│ │ │ │ 還是你婆婆,這樣子│ │
│ │ │ │ 你懂了沒,你不要跑│ │
│ │ │ │ 過來跟我講話就好。│ │
│ │ │ │⑬我在這等你,等到你│ │
│ │ │ │ 老公回來也沒關係,│ │
│ │ │ │ 看你等一下怎麼接小│ │
│ │ │ │ 孩。 │ │
│ │ │ │⑭幹你娘機掰…我總有│ │
│ │ │ │ 一天晚上我一定去找│ │
│ │ │ │ 你。 │ │
│ │ │ │⑮從現在開始,我就對│ │
│ │ │ │ 你不用留情…沒關係│ │
│ │ │ │ ,總有一天我一定會│ │
│ │ │ │ 討回來,我還是會去│ │
│ │ │ │ 你家,你記得這句就│ │
│ │ │ │ 好,什麼時候去我不│ │
│ │ │ │ 知道,我會讓你死的│ │
│ │ │ │ 很難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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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3年12月10 │LINE訊息 │位在隔壁樓套房子了我│ │
│ │日上午10時55│ │要在你們出(租)房子│ │
│ │分許 │ │讓你每天都看到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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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3年12月10 │LINE訊息 │①今天是你說話不算話│ │
│ │日下午1時3分│ │ 不要怪我我沒有威脅│ │
│ │許至9分許 │ │ 你我只有把影片寄到│ │
│ │ │ │ 你們公司給他就好了│ │
│ │ │ │ 你真的很傻。 │ │
│ │ │ │②你現在是我恨的人,│ │
│ │ │ │ 你先回了我我就要毀│ │
│ │ │ │ 了你,你是在香爐使│ │
│ │ │ │ 用遠超不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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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3年12月11 │以0963○○○○│操你媽的…你這個北港│ │
│ │日上午8時34 │○○號行動電話│香爐我告訴你早晚出事│ │
│ │分許 │門號傳送簡訊至│放心事情還沒結束… │ │
│ │ │告訴人上揭門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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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3年12月25 │LINE訊息 │①你到時候真的婚姻家│ │
│ │日上午9時46 │ │ 庭出狀況的時候這是│ │
│ │分許至52分許│ │ 你自己把一個人變成│ │
│ │ │ │ 這樣子你就不要怪別│ │
│ │ │ │ 人。 │ │
│ │ │ │②我已經跟你講過了我│ │
│ │ │ │ 只要全部準備好今天│ │
│ │ │ │ 不只有你老公會知道│ │
│ │ │ │ 還有左鄰右舍安麗的│ │
│ │ │ │ 全部的員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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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3年12月26 │以0963○○○○│幹你娘老機掰你什麼都│ │
│ │日某時 │○○號行動電話│封鎖這是你你的婚姻會│ │
│ │ │門號傳送簡訊至│提早結束你的婚姻。 │ │
│ │ │告訴人上揭門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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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3年12月27 │以0963○○○○│我告訴你幫我解鎖幫我│ │
│ │日上午11時52│○○號行動電話│把fb跟line打開. 把我│ │
│ │分許 │門號傳送簡訊至│們兩個人的打炮照片送│ │
│ │ │告訴人上揭門號│過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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