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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23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進富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苑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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