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84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佩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苑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