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4,訴,1268,2017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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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6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伯聰
選任辯護人 劉彥麟律師
沈志成律師
彭上華律師
被 告 弭玲陵(原名:弭素平)
選任辯護人 劉紀寬律師
黃淑琳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455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陳世旻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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