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交附民,129,201611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29號
原 告 陳政偉
法定代理人 廖素蘭
兼 上一 人 陳志彰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鐘熙凱
力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智強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5 年度交簡字第40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張景翔
法 官 吳智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屠衛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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