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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智易字第2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祺南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李俊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上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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