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簡上附民,156,2016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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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56號
原 告 李東壁
被 告 鄧國偉
上列被告鄧國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曹惠玲
法 官 廣于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宥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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