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簡上,981,201611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98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沅程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李美燕
法 官 陳苑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佩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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