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附民,593,201611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93號
原 告 李嚴翔
被 告 黃暐祺
上列被告黃暐祺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賴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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