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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易字第323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志成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2日上午9 時45分
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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