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易,1056,20161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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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105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潭生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2月22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黃乃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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