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0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谷峰
選任辯護人 李柏杉律師
上列被告林谷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曹惠玲
法 官 廣于霙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麗紅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