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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6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博允
柯沅鋐 (原名柯耀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呂秋𧽚律師
范瑋峻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 年11月15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許 博 然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 嘉 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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