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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6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佑丞
選任辯護人 黃偉雄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劉思吟
法 官 陳世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旻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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