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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聲沒字第26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旻勳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4 年度偵字第31887 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5 年度聲沒字第57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及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謝旻勳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 年度偵字第31887 號向本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因行政院於民國104 年3 月26日以院臺衛字第1040014011號函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始增列甲氧基甲基卡西酮為第二級管制藥品,而被告係於104 年2 月26日購入甲氧基甲基卡西酮而無故持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撤回起訴,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70條規定,撤回起訴與不起訴處分有同一之效力,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生效,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關於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故本件之沒收即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刑法之相關規定。
再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得單獨宣告沒收,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另依105 年6 月22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7 月1 日施行生效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扣案如本件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經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其中關於如本件附表編號一所示部分記載「隨機抽取編號2 【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下稱扣押物品目錄表)之編號,下同】鑑定:經檢視為褐色塊狀物質。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卡西酮(Methoxymethcathinone)成分。
....推估編號1 至5 均含甲氧基甲基卡西酮之驗前總純質淨重約1.63公克」,另關於如本件附表編號二所示部分則記載「隨機抽取編號7 鑑定:經檢視為褐色粉末。
....檢出微量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卡西酮(Methoxymethcathinone)....」,認含有第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無訛等節,有該局104年11月2 日刑鑑字第1040094718號鑑定書1 份附卷可稽,足認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即違禁物,揆諸上開規定,此部分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另包裝如本件附表編號二所示含第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粉末之包裝袋1 個,因包覆粉末,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無論依何種方式均難與之析離,當應整體視之為毒品,爰均連同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因鑑驗用罄之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至如本件附表編號三所示褐色粉末部分,因上開鑑定書之鑑定結果二、㈢僅記載:「推估編號6 及7 均含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而「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僅係第三級毒品,且該鑑定書內並未說明該褐色粉末含有第一、二級毒品成分,卷內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該褐色粉末確屬應予沒收銷燬之違禁物,核與前開規定不符,此部分之聲請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洪振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儀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附表
┌──┬───────────┬───────────┐
│編號│ 扣押物名稱 │備註 │
├──┼───────────┼───────────┤
│ 一 │褐色塊狀物質5 顆(驗前│即如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淨重共18.22 公克,因鑑│1 至5 所載之「滲有毒品│
│ │驗取樣0.64公克,驗餘淨│安非他命咖啡包」(外觀│
│ │重共17.58 公克) │為金黃色包裝),包裝內│
│ │ │裝有棕色圓形錠劑各1 粒│
│ │ │。 │
├──┼───────────┼───────────┤
│ 二 │褐色粉末1 包(含包裝袋│即如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1 個,驗前淨重9.91公克│7 所載之「疑似滲有毒品│
│ │,因鑑驗取樣1.04公克,│咖啡包」(外觀為深褐色│
│ │驗餘淨重8.87公克) │包裝)。 │
├──┼───────────┼───────────┤
│ 三 │褐色粉末1 包 │即如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 │6 所載之「疑似滲有毒品│
│ │ │咖啡包」(外觀為深褐色│
│ │ │包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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