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澤良
選任辯護人 陳慶瑞律師
被 告 林謝玉玲
張紋瑄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楊山池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 全 曄
法 官 陳 世 旻
法 官 劉 思 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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