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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48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重彬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醫師法案件(103 年度偵字第777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5 年度執聲沒字第32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
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亦有明文(聲請書引用修正前條文)。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7775號被告詹重彬違反醫師法案件,前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2 年,並已於民國105 年5 月15日期滿。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爰依首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被告本案行為後,刑法業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生效,其中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此條文乃係關於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其本身無關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故於105 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涉及沒收之問題,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直接適用裁判時之現行法,毋庸為新舊法比較。
另被告行為後,醫師法第28條之規定亦於105 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刪除第1項關於「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規定,其修法理由為「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
則原條文本文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
其沒收範圍較刑法為大,惟其所使用之藥械本身不具社會危害性,其沒收不應與違禁物為相同之處理,應回歸適用刑法之規定,爰刪除『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等字」,是關於違反醫師法第28條所使用藥械之沒收,自應回歸適用現行刑法相關沒收規定。
三、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亦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被告詹重彬因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第777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2 年,於105 年5 月15日期滿等情,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 份在卷可參。
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0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供其犯本案違反醫師法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自陳在卷(見偵卷第38頁反面),並有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現場稽查工作日誌表、封存清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各1 份、現場蒐證照片12張在卷可參,聲請人據此聲請宣告沒收,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至扣案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牙科紀錄本4 本,雖為被告所有,惟其於偵查中供稱:牙科紀錄本4 本是做齒模使用,與看診無關等語(見同上卷頁),是依現存卷證,尚無從認定係供被告違反上開醫師法犯行或預備違反上開醫師法之犯行所使用,自無從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 ,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藍海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廖宮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附表:
┌──┬───────────────┬─────┐
│編號│扣押物 │數量 │
├──┼───────────────┼─────┤
│ 1 │牙科器械 │貳拾貳個 │
├──┼───────────────┼─────┤
│ 2 │藥品(DFLsimple) │壹瓶 │
├──┼───────────────┼─────┤
│ 3 │藥品(caviton) │貳瓶 │
├──┼───────────────┼─────┤
│ 4 │藥品(creodon) │壹瓶 │
├──┼───────────────┼─────┤
│ 5 │藥品(shofu seal) │壹瓶 │
├──┼───────────────┼─────┤
│ 6 │藥品(Ceivitron) │壹瓶 │
├──┼───────────────┼─────┤
│ 7 │藥品(Yranicid ARSENCAL) │壹瓶 │
├──┼───────────────┼─────┤
│ 8 │藥品(MUNDISAL) │壹瓶 │
├──┼───────────────┼─────┤
│ 9 │藥品(PERIODON根管消毒治療劑)│壹瓶 │
├──┼───────────────┼─────┤
│ 10 │牙科診療台 │貳台 │
├──┼───────────────┼─────┤
│ 11 │牙科記錄本 │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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