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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交簡上字第127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喬安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陳柏榮
法 官 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本原無異。
書記官 林翠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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