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志騰
選任辯護人 李奇哲律師
被 告 黃奕彰
選任辯護人 林煥程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游涵歆
法 官 梁世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翊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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