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8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嘉文
選任辯護人 王維立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周宗樺
選任辯護人 陳祈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粘凱庭
法 官 施函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昀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