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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101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翰陽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趙悅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怡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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