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金訴,285,202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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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2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英志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雖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事涉被告權益,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若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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