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附民,1413,202211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13號
原 告 邱鴻林
被 告 王瑞樺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莊婷羽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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